8月8日上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带领相关领导到宁乡检察院调研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汤立斌,团省委副书记冯海燕、团市委书记喻志军、宁乡县委副书记邓杰平等领导陪同进行了调研指导。
汪书记一行在宁乡县检察院重点参观了未成年人讯问室、询问室和该院公诉科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观看了优秀典型案例宣传片。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灿辉具体汇报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0件114人,其中批准逮捕61人、不批准逮捕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此类刑事案件71件133人,其中起诉110人,不起诉23人。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公诉科被团省委等单位授予湖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
在听取完各位领导发言后,汪书记充分肯定了宁乡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规定、要求,肯定了该院在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的特色和成绩,评价宁乡检察院的工作:一是深刻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她认为宁乡检察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定了详细内部办案规则,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合适成年人人才库,明确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主体,实践效果好;完善了社区矫治机制,后续教育有保障;讯问场所实行圆桌谈话具有明显的人性化;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成立了专门机构,确定了专业人员,明确了专门场所,创建了工作机制。二是向外拓展延伸了对未年人的保护职能。
她认为宁乡检察院积极承担社会职能,做到一般预防和再犯罪预防相结合,注重家庭、学校、司法三位一体保护;法制教育环节开展到位,作用明显;三是结合工作有思考、理论研究有成绩。她认为承办检察官能结合司法实践写出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反映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