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早上8:55,举行升国旗仪式
图2:早上9:00,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领誓
图3: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上午9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集体向宪法宣誓,以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履行检察职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陈绍纯领誓,市检察院和星城地区检察院270名检察人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本次宣誓活动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建主持,首先举行升国旗仪式,接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左手持《宪法》单行本,右手握拳行举手礼,面向国旗领誓,全院检察干警肃立举起右手,庄严宣誓,宣读“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弘扬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的根基。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检察人员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宣誓活动,对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