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得悉,市检察院首次荣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这是市检察院自2010年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单位”以来,荣获的更高等次的省级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法委、市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创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以创建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服务长沙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实施长沙检察工作新发展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以各项检察工作的新成效检验创建工作实效。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检察院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创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建立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量化考核长效机制,着重加强内涵建设,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讲堂、道德模范等多种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察基础设施建设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在2014年12月25日省市文明办对市检察院创建成果验收中,受到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在创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过程中,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周密部署,创造了一流的氛围;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创造了一流的实绩和环境;全院干警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创造了一流的队伍和形象;机关党委协调联动、具体实施,创造了一流的业绩。今后,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市检察院将向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