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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志达决定逮捕

时间:2017-09-08  作者:  新闻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7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正科级)黄志达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简历:
  黄志达,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10年底,调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工作,任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14年7月起,任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