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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检匠心】丨 “未”爱守护成长篇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长沙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构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矫治”一体化工作模式,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1月17日,长沙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严琳走进长沙政法频道演播厅,讲述全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优秀经验。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133人,同比下降3.9%。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决不纵容,批准逮捕253人、提起公诉372人;对14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教育感化挽救。

  同时,针对网吧、宾馆、酒吧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让未成年人远离“少儿不宜”。针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注重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未检工作品质和效果,帮教率、社会调查率、社会力量参与率、被害人救助率均位居全省第一,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方式更趋多元化。努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努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芙蓉、岳麓、开福、宁乡等地检察院建立“芙蓉花蕾”“岳检护苗”“向阳护未站”“宁检守未者”等“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用法治阳光温暖“受伤少年”。

   

  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Q: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会做哪些工作呢?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检察机关并不是一味地从轻,也不是单纯的打击,而是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结合社会调查、案情分析,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成长环境、管教帮扶条件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妥善处理。尤其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结合其犯罪原因、管教条件为其量身定制帮教挽救方案,并引入社会化专业力量参与到帮教工作中。比如,雨花区检察院办理的小何抢劫案,就是一起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精准帮教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件。

   

  用心抓好教育矫治  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Q:16岁少年小何抢劫未遂,雨花区检察院决定对小何做不起诉处理,这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调查结果而做出的决定呢?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联合社会组织到西安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学校、家庭,了解到小何是因为父母离婚而厌学、离家,在对小何父母开展亲情教育后,他的父亲表示愿意管教小何。同时,结合小何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综合其犯罪原因、管教条件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在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内,帮助小何复学,并定期与小何联系,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考察期结束后,经过我们评估,小何的表现良好,再犯罪可能性极低,最终雨花区检察院才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措并举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Q: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是如何做的?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一是加大了对重大案件的审查力度,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性侵害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都要求要报送市院审查把关。二是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我们与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2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三是对监护侵害犯罪案件,在依法惩治的同时积极开展支持撤销监护权工作,对从事特定行业侵害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从业禁止制度。

   

  坚持“双向保护”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受害人

  Q:如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呢?

  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最大限度帮助、救助被害人。一是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建立多个“一站式”办案场所,办案全程配备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取证与心理疏导同步开展,避免对被害人“二次伤害”;二是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三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会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的多元综合救助。

  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Q: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这块,长沙检察机关是怎么做的?

  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撬动未检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杠杆。“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长沙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查访学校、开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教职工性侵在校学生案件,共批捕5人,起诉4人,2人已作出有罪判决。“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教职工性侵在校学生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也反映了“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落实很有成效。

   

  积极探索新模式  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Q:在未检工作中还有什么新的探索吗?

  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迎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这一块,我们已经做了相应的尝试,比如2020年10月,开福区检察院在某小学进行法制宣讲时,接到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校门口有个公共垃圾站,恶臭气味十分难闻,影响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在调查清楚事实并锁定相关证据后,开福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流程,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诉前磋商,并在11月24日向相关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目前,该垃圾站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工作展望

  Q:接下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接下来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四个方面精准发力。首先,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形成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处置机制,在提升帮教精准性上下功夫;第二,扎实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落地,构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防治一体化工作格局,在创新工作机制上出新招;第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行监督工作,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优化社会治理方面有担当;第四,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在关护未成年人方面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