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您的位置:首页>长检要闻

【喜报】丨长沙检察机关6篇论文在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比赛中获奖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长沙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将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未成年人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比赛评选结果的通报》,共评选出10篇获奖论文,其中,长沙检察机关6篇论文入选。获奖情况及作品简介如下。  

  

  一等奖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以长沙司法实践为视角》——长沙市院  严琳、戴桢钧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于2018年10月被纳入刑事诉讼法,但是由于相关规定较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该文以长沙司法实践为视角,管窥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难点问题,并从找准制度价值定位、明确制度适用范围、合理把握从宽幅度和完善权利保障机制等方面就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建议。  

  

  三等奖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疑难问题研究》——宁乡市院  贺西西  

  简介:性侵犯罪多是“一对一”的行为,证据多以言词证据为主,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具有特殊性,言词证据复杂多变,客观证据较少,由于这种特殊的证据构造,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言词证据审查难、客观证据获取难、被告人零口供的问题。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明中的疑难问题,可以从规范取证程序、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审查规则、合理使用间接证据等多方面来解决。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为样本》——长沙县院  唐双燕、周璇  

  简介:该论文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本质及其深层含义出发,研究该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发现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诸如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窄、决定作出的程序还不够明确、考察帮教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到位、救济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与缺陷,由此针对性的从案件适用范围的适当放宽、作出决定程序的有效完善、考察帮教机制的充分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完备、救济机制的适当完善等诸多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论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浏阳市院 徐曼娜  

  简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隐秘性高、证据种类单一、犯罪嫌疑人翻供率高等特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是此类案件非常重要甚至常常是唯一的直接证据。司法实践中,甚至有时难的不是辨明案件真相,而是承办人依靠经验法则与逻辑判断内心已确信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但囿于在案证据的不充分却不得不作出存疑处理。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力争不枉不纵,需要转变现行证明模式,探索运用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路径,即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去构建证据链,通过辅助证据,从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内容、主体状态等方面来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且只要能够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内心确信,该认定方法就没有违背刑诉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长沙市岳麓区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调研报告》——岳麓区院  邬炼  

  简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罪名集中、被害人低龄化、嫌疑人年轻化、高学历化、熟人作案比例高、在校教职工性侵学生呈上升趋势、农村地区多发、黑恶势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种类有限等特点,经分析笔者认为存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被害人及其家长对犯罪隐忍度较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监管存在盲区、网络安全管控及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据此提出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完善监护职责规定、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网络管控、强化教育管理、探索建立特殊职责人员入职审查及从业禁止制度等对策建议。  

  

  《浅谈校园暴力防治问题研究》——雨花区院  彭舟  

  简介:该论文第一部分为校园暴力概述,分析学界对于校园暴力概念简述以及校园暴力的主要特征;第二部分为校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首先对我国校园暴力的情况做了数据调查,分析了我国校园暴力行为现状,总结校园暴力行为态势,其次分析了校园暴力的几大成因,最后以承办人亲自承办的案件为例总结;第三部分为校园暴力的防治措施,针对于上一部分校园暴力成因的应对措施,共有家庭、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及在违法层面的应对措施,该部分以校园暴力在违法层面的应对措施为主,借鉴他国完善非刑罚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