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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检察系统遴选机关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岗位

岗位名称及人数

相关工作年限要求

性别要求

最低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年龄

其他条件

1

综合文秘

2名)

具有2年以上的文字工作经历

不限

本科

法学类、   文史哲大

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综合材料、经验材料等3篇以上。

2

检察官助理(2名)

具有3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 

不限

本科、法学学士

法学

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A

备注: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218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遴选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长沙市检察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 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3. 具备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5.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未满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4. 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录取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7. 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1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4015会议室(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  
  3.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由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交3篇以上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综合材料、经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批注系报考人执笔,如有多名作者的,注明报考人系第几作者)。  
  4.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各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核减遴选数量。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以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最后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招聘)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拟遴选人员在本院外网进行公示。 
  (七)办理转任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事项 
  1.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本次遴选工作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报名咨询电话:0731-88628246),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88628258)。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5日   

   

  附:《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