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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长沙市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一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

时间:2021-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我确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我申请撤回抗诉申请。”当事人罗某向长沙市检察院撤回抗诉申请时激动的说道。近日,长沙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成功促调一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当事人罗某,现年62岁,2014年5月至2019年10月在长沙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罗某于2020年1月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其社会保险金14万余元。  

  岳麓区法院审查认为,罗某的诉求未经过法定劳动仲裁程序,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了罗某的起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裁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罗某的再审申请,罗某遂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市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但本案没有经过实体审理,被申请人某公司在用工时也确实未给罗某缴纳社会保险,考虑到申请人罗某已经满60周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社保缴纳政策已不能补办养老保险,生活没有保障,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承办检察官全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几个回合下来,双方分歧很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某公司系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向该公司的上级部门寻求帮助,于是上门请求长沙市国资委予以帮助协调。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表示愿意协调。在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多轮协商,承办检察官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公司向罗某支付了一次性补偿金。  

  5月31日,罗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抗诉申请书,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检察官感悟: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长沙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