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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长沙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长沙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帅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其中。 

  

  陈某帅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帅,男,1992年7月出生,无业。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帅、蔡某等19人,以牟利、药用、收藏等目的,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展示、看货、询价,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进行资金结算,利用寄递渠道实施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共计30余次,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羚羊角900余根,象牙制品30余件4900余克,犀牛角制品7件160余克及其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若干,合计价值人民币2600余万元。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0年5月22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帅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帅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刑罚。被告人陈某帅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1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均已生效。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本案系新型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犯罪分子将野生动物制品图片等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展示,与买家达成交易后直接将野生动物制品通过寄递方式邮寄给买家,并通过电子支付渠道收付货款,事后通过删除网络、手机记录,使用虚假电话、姓名投寄快递等方式逃避打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手机电子数据、快递信息、交易账单等客观证据,以及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流转记录、微信平台展示物品和扣押物品特征比对等,夯实证据基础。针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帅到案后拒绝认罪的情形,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同案犯供述及相关客观性证据,对其通讯工具等进行技术鉴定,促使其在强有力的证据体系面前自愿认罪。 

  (二)深挖犯罪,延伸打击链条。检察机关以中间商蔡某为关键节点,深挖上下游犯罪,引导、监督侦查机关通过交易账单追查上下游犯罪嫌疑人,通过快递信息追查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流向,延伸打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交易链条,发出监督文书8份,成功追捕5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层层挖掘,本案从侦查机关第一次报捕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查扣1件野生动物制品、认定1笔犯罪事实,到结案时成功在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南等地查获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10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认定涉案事实30余笔,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规范寄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本案中,野生动物制品非法交易通过寄递方式完成,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的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对辖区内快递企业进行走访约谈,提醒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寄递管理制度,告诫提醒依法依规经营。检察机关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介发布办案情况,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法律后果,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构筑人类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谐共生的环境。 

  

  【典型意义】 

  针对利用寄递渠道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犯罪证据固定难、全链条打击难的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了严密证据锁链,监督侦查机关通过关键案件线索逐层深挖犯罪,扩大了打击效果,为类案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积极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引导快递企业堵塞制度和人员管理漏洞,依法依规经营。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全面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消费,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注:本案所涉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变更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