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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看长沙检察这五年丨长检匠心之优化营商环境篇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近年来,长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2021年,长沙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作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长沙营商环境便利度进一步提升。这其中,长沙市检察院试点推进的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2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胡勇超走进长沙政法频道演播厅,讲述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法和成果。  
   
  Q:什么是企业合规,企业合规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一般来说,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监管组织,对涉案企业的践行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和监督,调查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人员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的一项制度。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可以给涉嫌犯罪的企业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沙检察积极落实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Q:请问长沙市检察院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呢?  
  今年3月,长沙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后,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得到市委和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级试点事项”推动落实。同时,我们迅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作为专职联络员,指导下辖9个基层院搭建工作专班,畅通内部信息联系联络渠道。另一方面在市委政法委协调下,与市工商联、国资委、财政局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了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确立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运行规范,选任了共计69人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目前,全市已经有14个案件进入了第三方监管程序。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长沙检察工作“再升级”  
  Q:企业合规制度会影响检察机关作出对涉案企业及人员不捕不诉等量刑建议,不捕不诉又是如何实施呢?  
  今年以来,长沙检察机关努力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企业合规试点等工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比如,天心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对涉案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不捕不诉案例。  
   
  践行少捕慎诉慎押 积极开展企业合规  
  Q:不捕不诉工作开展至今取得的成果,以及所产生的作用有哪些?  
  2021年,长沙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捕74人,不诉97人。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们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相比往年大幅下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率大幅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  
   
  搭建普法平台 深化交流协作  
  Q:保护民营经济方面是否也对外展开了一些交流协作呢?  
  我们构建了检企常态化联系协作平台、12309涉企案件申诉维权平台、民营企业法治宣讲平台等“三个平台”;针对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精心挑选了27名办案一线检察官组成“长检馨声”法治巡讲团,推出了32个精品法治课程,已经开展法律宣讲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40余场次。  
   
  多举措护航企业发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Q:长沙检察机关如何交出今年这份答卷?  
  一年以来,长沙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省会意识和省会担当,狠抓贯彻落实,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长沙检察力量。重点部署“三项行动”,构建 “三个平台”, 针对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组成“长检馨声”、“ 长检企话”等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官专业团队,推出32个精品法治课程,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40余场次。努力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捕74人,不诉97人。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4个案件进入合规程序,在赔偿或者部分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由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重新投入到企业的合规经营中去。  
   
  Q:接下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明确纪律要求,构建亲清型检商关系。我们将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在打造“三个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彰显检察担当,以检察服务的高效率换取企业发展的高效益,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