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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长沙一案例入选!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司法救助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典型案例。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湖南现役军人亲属欧某军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其中。 

 

  湖南欧某军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现役军人亲属 人民武装部门移送线索 多元化救助帮扶 联合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欧某军,男,1969年7月出生;刘某军,女,1970年12月出生;欧某娟,女,1992年8月出生;朱某鑫,男,2019年2月出生。四人均系魏某明寻衅滋事案被害人,现役军人亲属。 

  2020年4月13日中午,魏某明因生活琐事与姐姐魏某平发生口角,殴打魏某平并打砸家中物品,家人怀疑其精神病发作,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时,魏某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手持阉猪刀逃窜至邻居欧某军家中肆意行凶,先后将欧某军及其妻子刘某军、女儿欧某娟、外孙朱某鑫等四人割伤,造成刘某军、朱某鑫轻伤二级,欧某娟轻伤一级,欧某军轻微伤。经鉴定,魏某明存在双向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作案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8月10日,湖南省宁乡市公安局以魏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28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9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魏某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救助过程】 

  2020年5月20日,宁乡市人民武装部向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发函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线索,请求协助解决魏某明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欧某军等四人的治疗费用,维护军人家庭合法权益。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其时因案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托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步对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治疗费用和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等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欧某自2019年9月至今在武警河北总队某支队服役,案件四名被害人均系欧某家属,其中欧某的父母欧某军、刘某军务农,欧某的姐姐欧某娟以打工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案发前寄居在父母家照顾幼儿。四名被害人受伤部位多位于头、面、颈部,术后疤痕严重增生,案发时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刘某军、欧某娟与朱某鑫后续面部整容修复花费约需40余万元,且欧某娟面部构成十级伤残,严重影响就业,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被告人魏某明系刑满释放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四名被害人因案面临急迫生活困难,且系现役军人亲属,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协调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一是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救济金,被救助人所在镇政府发放临时救助金,宁乡市司法局、宁乡市公安局、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长沙市惠民帮扶公益服务中心发放慰问金;二是宁乡市人社局安排被救助人欧某娟就近在某厂就业,提供就业帮扶;三是宁乡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对被救助人欧某娟、朱某鑫开展心理疏导治疗,帮助被救助人克服心理障碍回归正常生活。四是宁乡市信访局帮助落实省级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弥补被救助人面部整容修复支出的巨额费用。 

    

  案件办结后,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到被救助人家中回访。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办法,就司法救助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绿色通道、综合帮扶、回访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22年6月23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与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对被救助人家庭进行回访,送去生活物资,关心问候家庭成员生活近况,持续传递对现役军人亲属的司法关怀和温暖。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现役军人亲属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接收人民武装部门移送的现役军人亲属司法救助线索后,同步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司法救助调查核实工作。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还积极协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进行综合帮扶,有效缓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困境,让军人安心扎根军营履行军职。为持续传递党和政府温暖,检察机关又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加强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长效工作机制,对被救助人家庭开展回访,充分展现了“拥军优属”的政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