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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检匠心之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篇

时间:2023-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2022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业务工作争创全省第一、综合工作争创全市先进”的工作目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展现2022年长沙检察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长沙市检察院联合长沙政法频道共同推出特别报道《长检匠心》,由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走进演播厅,分七个专题对一年来的检察工作进行详细解读,敬请您的持续关注。

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同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1227日,长沙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余杰做客演播厅,讲述如何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主持人:我们首先请余主任来帮忙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余杰:少捕慎诉慎押的内涵包括:少捕,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慎押,是指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主持人:那我们是否可以将少捕慎诉慎押理解成以后违法犯罪都宽大处理了?

余杰:当然不是,少捕慎诉慎押,并非不捕不诉不押,更不代表就不追究法律责任了。我们很早以前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后来说宽严相济,直至现在的少捕慎诉慎押,我们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内涵统一的,那就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当宽则宽”,从宽处理。但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虽然罪行不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则“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主持人:余主任,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实践中哪些类型的案件是我们检察机关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呢?

余杰: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实践中,以下几类案件应成为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一是轻微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中,除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外,原则上不适用逮捕。二是罪行较轻的案件,如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系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应当慎用逮捕。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将认罪认罚情节作为社会危险性审查判断的重要考量因素,慎重把握逮捕的必要性。四是对于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产生社会危险且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当然,政策导向不能取代个案裁量。对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逮捕羁押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综合审查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作出决定。比如,上述人员犯罪,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不予逮捕,但如果犯罪后为逃避惩罚隐匿罪证、串通他人影响司法、妨害诉讼的,该捕的还是要捕。同时,对于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应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需要强调的是,刚刚讲到的案件类型,并不直接代表个案处理。我们常说,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某个具体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羁押、追诉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决定,绝对不能“一刀切”。即使轻罪也不是一味从宽,轻罪中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仍然从严处理。

主持人:这两年来,检察机关大力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推动减少逮捕羁押,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检察工作实际中是不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呢?

余杰:我们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主要还是思想观念上的障碍。由于长期司法实践惯性的影响,和法治普及的不足,一些群众往往把“捕与不捕”等同于“罪与非罪”,把“诉与不诉”等同于“罚与不罚”,认为没有逮捕没有起诉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比如我们经常会听到“人都没关起来,肯定是没事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从理念到制度到能力更新转变的系统工程;对人民群众来说,也需要一个更新认识、逐步理解、支持的过程。

主持人:对此,长沙检察机关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余杰:首先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长沙检察机关通过政法委协调会议、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深入统一司法人员办案理念,让少捕慎诉慎押真正入脑入心。二是不捕不诉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根据罪行轻重、具体犯罪情节、是否认罪认罚、特殊群体,社会危险性大不大等因素,充分听取各方尤其是被害人、律师的意见,并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吸取社会公众智慧,确保我们作出的每一个不逮捕、不起诉决定,都合法、合理、合情。三是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定期审查,发现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及时撤销、变更羁押措施,不再“一关到底”。四是强化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的,并非就逍遥自在没人管了。我们通过非羁押人员云监管平台,以人脸识别、电子围栏、轨迹追踪、违规预警等功能,对非羁押人员实行全天候“云”监管。

当然,我们还通过像今天节目一样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大众介绍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希望大家多了解、多熟悉、多支持。

主持人:通过您的详细解读,让咱们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那目前我们长沙检察机关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余杰:首先从数据上来看,20221-11月,长沙诉前羁押率为30.72%,比2021年的56.08%已有大幅下降,不捕率为46.03%,不起诉率为29.71%,这几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实际办案中,我们通过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在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利益等各方面,均取得了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