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2025年六五环境日湖南主场活动在邵阳举行,现场发布了湖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宁乡市检察院支持磋商的宁乡市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宁乡市检察院应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的申请,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某公司长达四年的持续性、多发性环境违法行为及污染物超标数百倍的恶劣情节,向赔偿权利人提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意见,创新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节点从传统诉讼阶段前移至磋商环节,并全程参与赔偿磋商,为赔偿权利人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撑,推动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充分发挥"支持+监督"双重作用,参与生态修复验收工作,以检察监督刚性确保修复工程质效,彰显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针对赔偿义务人连续、多发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案件特点,探索性提出惩罚性赔偿,开展替代修复,为全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机制,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宁乡样本”。该案构建起了“启动赔偿-生态修复-公众参与-宣传引导”的“政企民媒四方联动机制”新范式,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一) 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惩罚性赔偿实践机制。传统赔偿方式在遏制恶意环境侵权行为方面存在局限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节点从诉讼阶段前移至磋商环节,切实发挥了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在惩罚性赔偿金倍数的确定上,充分吸纳了多元主体的意见,确保倍数设定既能体现惩戒力度,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二) 构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高效协作模式。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实现“法律适用共商、磋商结果共识、生态修复共督”的协作模式,实现从单一部门履职向法治共同体建设的跃升,最终推动“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法治效能”。(三) 共建共管共享生态环境示范基地。探索以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基地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并以基地为纽带,加强与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联动,目前已组织各类环保活动30余场,建成了集“参观见学、增殖放流、巡河净滩、志愿服务、宣传引导”为一体的沩水生态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