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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
   作者:何鸣 李红 2014-07-23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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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已经逐渐进入到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那么,作为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即查办职务犯罪又是一项较为艰巨且长期的正义事业。但是,就目前来看,职务犯罪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已经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和跨国化等多重特点,加大了检察机关的查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优化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从而不断深化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还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与运行方式,它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核心环节。

  关键词:反腐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

  一、选题来源

  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职务犯罪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中国也不例外,这些腐败现象已经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职务犯罪更是一个多发性犯罪类型。因此,我国先后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了要严惩腐败,倡导廉洁的要求。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意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且复杂的政治性任务,短期内并不能完全根除。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突破困境,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它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党的存亡。那么,这就要求我们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它们的监督效果。

  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相关情况分析

  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数量不断攀升,并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智能化与区域化的特点。在我国内地,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有着自身的独立系统,与其他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属于分立的平行关系,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它从成立之日起,领导体制经历了由“垂直领导”变为“双重领导”再恢复为“垂直领导”的过程。然而,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法律层面较为明确的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而且在侦查实践中也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使用较少。尽管如此,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从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职务犯罪侦查的组织建设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趋向民主化、法制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法制的不健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中还有不少问题存在,具体分析如下:

  1、领导体制存在分块的缺陷。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主要是以块块领导作为现行体制的标准,这很容易造成检察机关检察权的地方化倾向的形成,不利于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且有效的检察监督权利。这种块块领导体制也导致了干部管理体制也具有块块的特点,从而使得人治与事治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上级检察机关对于下属机关的领导并不能产生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让其失去了应有的组织性保障。此外,我国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时候,缺乏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这将造成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进行领导的时候,容易使得检察权的行使过程中出现不依据法律进行独立行使的现象,也无法切实保障检察官进行公平、公正的执法,在经费管理方面还遵循了分开的体制,一些检察机关的经费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从而使得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变得过于宽泛化,进而大大影响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正常工作;

  2、侦查部门无法形成侦查合力。我国的检察机关内部,有着多个部门,比如说反贪局和反渎局,*还包含了监所、民行检察部门等。它们在实际侦查过程中都拥有一定的侦查权。这种多头设置的侦查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侦查力量的过度分散,从而无法形成有力的侦查合力。具体来说,我国检察机关设置过多,造成了对各种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均衡,甚至有时会出现政策倾斜等不公正的追诉情况。此外,由于职务犯罪的很多类型都交织在一起,检察机关在进行侦查时,往往很难一下子分辨清楚,从而在采取多头侦查的过程中,既浪费了精力,又使得侦查力量较为分散。这种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设置情况,显然难以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工作需要,比如说,贪污贿赂的“互涉案,渎职犯罪“前案”以及职务犯罪的“关联案”等,都加大了检察机关侦查的难度;

  3、侦查机制不够健全和到位。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保障机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比如说,其信息资源管理体制下的信息资源共享性较差,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职能分散,信息散失,信息失密、资源失效等。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和经费保障体制也有缺陷,比如说,机构与人员不适应侦查职能的要求,经费难以保证依法独立办案,装备不能满足侦查的客观需要等。当然,还有就是、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的缺失,对于当前的检察机关来说,其特殊侦查权的使用仍然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比如说,检察机关特殊侦查权使用没有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往往会借鉴公安、安全机关的特殊侦查做法。因而,这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缺乏力度,比如说,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内部监督不够有力等。

  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优化措施

  我国检察机关承担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重要工作与任务,但是,其相应的运行机制却不够到位,我们就必须进一步优化其侦查权,从而帮助检察机关更好的行使侦查权利。

  1、建立一体化机制。由于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分化现象,导致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让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向着集中化的趋势发展,我们可以把检察机关内部的各个检察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做到统一管辖,尤其是要强化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统一协作,形成一个高效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运行体制,并落到实处。应该来说,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发挥出自身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职务犯罪侦查性质和特点规律的客观需要。此外,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中应该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两种体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冲突与问题,它也是可行与合理的,符合我国宪法精神与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应该根据优化组合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把拥有侦查权的各个部门组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机构,赋予它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并制定与实行举报、侦查、预防一体化的反腐工作机制,从而让公安检察管辖中的互涉案件统一归口检察机关侦查,既节省了资源和人力,又提高了快速且有效侦破案件的速度,保障了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有效使用。

  2、优化保障机制。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优化工作中,应该要从保障机制的角度入手,要重视对其进行优化。具体来说,在当前这样的一个信息化社会中,检察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与要求,重视信息管理工作,狠抓案件的源头,这里的源头就是指职务犯罪的线索。那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尽快改革相关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体制,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管理制度,健全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线索制度,实行重大线索上管一级制度,健全与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线索移送制度,从而提高职务犯罪线索管理的水平与效率,拓宽线索的来源。此外,我国检察机关还应该做好侦查人员、经费和装备的保障工作,从而让这种主动进取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起来,否则,有可能会让侦查工作举步维艰,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检察机关自身的腐败行为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经费,健全经费保障体制,比如说,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的制度,建立侦查协作和追逃障制度,还要建立交办案件、指定管辖案件补助制度,在人员保障方面则应该保障人员素质与人员待遇,并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工作,建立侦查装备共享制度。最后,我们还应该赋予检察机关的特殊侦查权,提高办案质量,让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更具有合法性与程序性。

  3、优化监督制约体系。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权力所具有的扩展性容易招致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一定的监督与制约。但是,我国现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成熟,缺乏法律的细化规定。那么,我们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现状,通过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来保障权力与权利或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我国检察机关应该立足于宪政与中国特色,并根据国际上的司法惯例来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现代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具体来说,我们首先应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让人大监督呈现出常态化的特征,即需要我们加强定期检查制,个案监督制,规范指导制,还要强化参与,保障当事人权利,让抗辩行为全程化,比如说,沉默权限制使用,律师辩护权前移,获取国家赔偿无因权等。此外,我们还应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比如说,强化人民监督员的权利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保障措施,赋予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强制效力等。只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外部监督机制的强化与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才可以较为有效。除了外部监督机制以外,我们还应该从检察机关的内部入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比如说,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务督查制度,建立全面的查办职务犯罪备案审查制度,坚持和完善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报批制度,从而建立一个以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为主,以侦查行为为重点监督对象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检察机关提供可靠的监督制约机制。

  总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也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必须通过建立一体化机制,优化保障机制,优化监督制约体系来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机制,从而保障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得到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何向南.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运行.贵州职业警官学院学报,2008(1)

  [2]刘东.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法制与社会,2010(28)

  [3]向芙蓉.检察权配置的重点和方向—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4)

  [4]余捷.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科级科员。此稿已被《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在2014年第4期采用,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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