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规范用权的意识。日前,宁乡县检察院预防科组织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办、县城投公司等多家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前往宁乡县法院旁听了由宁乡县检察院立案查办并提起公诉的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某某涉嫌受贿、诈骗罪的庭审全过程,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 李某某涉嫌受贿、诈骗罪。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宁乡县人事局(2010年宁乡县人事局与宁乡县劳动局合并为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人才招考的职务便利,在宁乡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中间人送来的现金,采取笔试前泄露试题、答案,跟阅卷老师、面试考官打招呼等方式,违规帮助考生通过招考考试,成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宁乡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指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曾经作为宁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副局长,本应对全县的教育、卫生系统招聘过程进行严格把关,让更有资格、更有能力的人员通过考试,但被告人却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没有抵制金钱的诱惑,使招考考试严重失去公平公正。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更给宁乡县区域内的教育、医疗系统造成了利益和形象的双重损害。
最后,检察官向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提出衷心的警示:“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你过去职务多高,贡献多大,关系多广,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容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存在。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进行了深刻反省。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参加旁听很有现实教育意义,直观形象地给自己打了一剂“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预防针,李某某案件的教训深刻地警示自己一定要正确履行好手中的权力,做到警钟长鸣,希望有更多机会参加旁听其他类型案件的庭审,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正确履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