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2.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4.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5.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6.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
7.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处长:李琼
副处长:欧阳繁荣
电话号码:0731-8862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