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和检验鉴定。运用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对案件涉及的人身、尸体、痕迹、物证、书证、电子介质等进行法医、文痕、司法会计、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配合办案部门开展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2、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3、负责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专网、协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4、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5、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丰富技术手段,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活动。
6、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副处长:李向 (主持工作)
副处长:刘泱
电话号码:0731-8862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