缃戠珯棣栭〉
鏈櫌姒傚喌
鏂伴椈鍙戝竷
妫瀵熶笟鍔
鐑偣鑱氱劍
鑷韩寤鸿
妫瀵熸枃鍖
鍩哄眰閾炬帴
当前位置:首页>>市院概况>>机构设置
后勤事务管理处
   作者: 2014-07-28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服务各项检察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事务管理处为本院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遵循“服务大局,保障有力,安全规范,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办公楼管理


第四条 院领导、各处室正副处长实行轮流值班,当天的值班人员和院领导,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群众来访、大院安全等事务。

第五条 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后勤事务管理处主管物业的领导汇报,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 值班保安人员对于来访人员应做好登记手续,并负责通知其所联系的本院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携带本院公共财物,或携带非其入本院时所持财物,准备出本院大门的外来人员,保安人员应进行检查,确认财物来源的合法性后,方可放行。

第八条 大院内的工作车辆要停放整齐,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正确停放,做好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干警下班或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窗锁门、熄灯,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有关电力设施,确保办公室的放火、防盗安全。

干警下班后,保安员应对办公楼的所有门窗、水电等进行检查,每晚对各办公房的巡查不应少于三次。

第十条 办公楼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保证行走通道的畅通,配置必需的防火、灭火设施。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各处室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处室负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每天进行小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保持办公家私、用品摆放整齐、美观,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 办公楼的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过道、卫生间、大堂、停车场、草坪等清洁卫生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应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美观,后勤事务管理处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院有关卫生规定,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自觉维护本院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院政治部牵头组织机关党委、监察处、行政财务装备处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卫生责任区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部门将按院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水电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对全院水、电进行管理,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水、电路运行安全、正常。

第十七条 全院工作人员应遵循“节约、安全”的用水用电原则。

第十八条 各处室办公照明、空调、饮水机、电脑、电话、打印机等电器设备故障须及时向行装处报修,技术人员一般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无法及时排除故障,须说明情况,尽快解决。


第三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节 办公用品购置


第二十条 办公用品范围是指:

(一)办公设备包括:电话、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等;

(二)办公家俱包括:办公桌、办公椅、茶几、茶水柜、文件柜和沙发等;

(三)各类法律文书以及打印墨盒、复印纸、工作信封、信纸、笔墨等办公消耗用品。

第二十一条 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计划地统一采购日常易耗性的各类办公用品。

购置办公用品应遵循及时、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除后勤事务管理处库存的办公用品外,各处室如需要专门购置其它办公用品的,必须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由后勤事务管理处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买。

各处、室到后勤事务管理处申领办公用品耗材,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其费用在处室包干经费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后勤事务管理处制定专项购买计划通过政府采购依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购置办公用品后应履行验收、入库等手续后由经手人签字,按照本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节 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仓库库存的办公用品由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办公用品的发放。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用人必须如实登记签字,做到账物一致。

第二十七条 存放办公用品的库房要保持整洁,规范有序存放各类用品,方便领用。

第二十八条 库房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对库房进行经常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补给、维修等,防止出现办公用品的腐烂、变质、损坏和丢失等现象。

第二十九条 公用办公物品不得挪作私用,不得自行处理或变卖,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各处室应对本部门的各类办公用品进行妥善管理,对办公设备要注意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书面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维修。

除有特殊规定外,各处室需请外单位派人维修的,应由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协调组织,各处室不得自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 对空白法律文书、凭证、表格等用品的领取,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发放给有权使用的有关科室使用,凡有编号的应按编号的顺序发放,并使用专门登记本进行登记,领取单位及使用人签名才能领取。

  

  

 

  处长:庞献奇  

  副处长:孙士昌 沈菁 

  电话号码:0731-88628289

  

鍦板潃锛氭箹鍗楃渷闀挎矙甯傚渤楹撳尯鏉滈箖璺
鐢佃瘽锛0731-88628200 閭紪锛410013 鎶曠ǹ閭锛
csjcxcc@163.com

鏈綉缃戦〉璁捐銆佸浘鏍囥佸唴瀹规湭缁忓崗璁巿鏉冪姝㈣浆杞姐佹憳缂栨垨寤虹珛闀滃儚锛岀姝綔涓轰换浣曞晢涓氱敤閫旂殑浣跨敤銆
宸ヤ俊閮↖CP澶囨鍙凤細浜琁CP澶10217144鍙-1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璁块棶閲忥細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