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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作者: 2018-07-12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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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工作。

5、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范、办法和实施细则。

12、指导和规划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包括:

1、对省长沙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星城监狱、省长康监狱、省未成年管教所和市坪塘监狱等六所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以及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省坪塘劳教所、省新开铺劳教所、省少年劳教所、市长桥劳教所和市戒毒劳教所等五个劳教所的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第三看守所和长沙市第四看守所等四个市属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纠正、预防超期羁押。

4、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发生在监管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执法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

8、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对九个区、县(市)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县(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10、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共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两个二级预决算单位。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共9张,分别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公开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755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7.76万元。

2)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755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543.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7.76,其中:

1)基本支出5054.9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054.91万元。

2)项目支出2502.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88.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284.39万元,决算数为267.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24.36万元,2015年度单位继续推行厉行节约的政策,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58万元,较2014年减少了27.83%;公务接待221批,接待2210人次。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4.39万元,实际支出未超预算。

2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无实际支出,未超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672014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201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39万元,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0万元,决算数为249.98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且未超预算。

4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无支出,未超预算。201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868.9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 789.6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06.88万元,工程采购329.58万元,服务采购53.21万元。

62015年度中央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收入488.4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点费等办案费用支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省院及财政部门对专款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上级交办办案任务的突发性等原因,有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办案支出,需要在年度中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差距较大。

(三)改进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针对以上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结合以前年度的历史数据以及当年的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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