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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2019-01-2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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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工作。

5、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范、办法和实施细则。

12、指导和规划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包括:

1、对省长沙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星城监狱、省长康监狱、省未成年管教所和市坪塘监狱等六所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以及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省坪塘劳教所、省新开铺劳教所、省少年劳教所、市长桥劳教所和市戒毒劳教所等五个劳教所的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第三看守所和长沙市第四看守所等四个市属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纠正、预防超期羁押。

4、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发生在监管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执法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对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

8、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对九个区、县(市)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县(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10、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编234人(含监察体制改革划转59人),工勤编3人,现有在编干警229人。市检察院班子成员11人,其中正、副检察长5人,反贪污贿赂局长(副检察长兼任)、工会主席、政治部主任、反渎职侵权局长、星城院检察长(编制不在我院)、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编制不在我院)各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机关设有2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知识产权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处、法警支队、行政财务装备处、后勤事务管理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现有工作人员229人,其中员额检察官86人,检察官助理68人,技术人员5人,法警9人,司法行政人员51人,书记员7人,其他人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83人。

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12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该院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正县级),履行全市监所检察职能。该院编制为54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其中院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政工室主任、工会主席各1人)。下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室,检察技术与案件管理处,派驻检察一室,派驻检察二室,派驻检察三室,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局,监外执行检察处。

第二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10866.01万元,支出决算数10857.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1750.37万元,增长19.20%;支出增加1753.53万元,增长19.26%。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2017年人员异动及津补贴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2017年承办了数个大要案,年中申请追加了办案经费。

二、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66.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5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7%;公共安全支出10393.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72%;文化保障与传媒支出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44?

四、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66.01万元,支出决算数10857.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750.37万元,增长19.20%;支出增加1753.53万元,增长19.2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津补贴调标造成的人员经费的调整,以及承办郭辛、吴正水、李亿龙等专案造成的办案经费的增加。

五、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085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3.53万元,增长19.26%。其中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津补贴调标引起的,而项目经费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承办大要案引起的办案点开支、侦缉调查经费和鉴定费的增加,此外,2017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也增加了项目经费的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5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7%;公共安全支出10393.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72%;文化保障与传媒支出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6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整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增长,特别是办案费支出较预算增长较大。具体到项级科目来看,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仅5574.29万,而决算数达到10393.18万,为支出增长的最主要原因。

六、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8421.26万元,全部为行政运行支出,占比100%

七、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总计开支166.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97万元,公务接待费24.33万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总计158.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8.26万元,超过5.21%。主要原因:一是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年初无出国出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11月省检察院组团赴法国参加法国检察机关刑事速裁及错案追究机制借鉴培训,安排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1名人员作为团员随行培训,实际支出7.35万元。二是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4万元,因2016年公车改革,核减5台车辆留存8台车辆,实际按照3万元每台编制,而2014-2016三年此项目预决算都为58万元,平均每台为4.46万元,2017年初预算没有综合考虑车辆减少与驻所检察用车增加,导致年中车辆经费严重不足,经向财政局请示后同意从专项经费(办案费)中调剂使用,实际支出36.24万元。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计开支166.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97万元,公务接待费24.33万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5.51万元,下降42.73%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人数为1,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4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456人。

八、关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0857.4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院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我院工作发展。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院、市政法委关于人民检察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建立了设备采购安装领导小组,落实了设备采购管理责任,加强了执法质量监督和考评,检察工作受到了上级单位的好评,预算绩效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45万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95.29万元,比2016 年增加136.16万元,增加27.4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退休人员13个月工资和六个走在前列及文明城市奖挤占了机关运行经费,同时2017年文明标兵单位奖与2016年相比该支出有明显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9辆;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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