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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作者: 2021-03-24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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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长沙市检察院的正县级派出机构,履行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负责对辖区内6所监狱(湖南省长沙监狱、湖南省女子监狱、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湖南省星城监狱、湖南省长康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3所看守所(长沙市第一、第二、第四看守所),各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决定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设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检察一室,派驻检察二室,派驻检察三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0.45万元。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146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04.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317.4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 38.1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82.8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38.1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460.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1045.18万元,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2.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4.37万元,教育支出增加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7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60.45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45.18万元,占 71.57 %;教育支出30万元,占2.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万元,占 6.03 %;卫生健康支出112.31万元,占7.69 %;住房保障支出  184.94万元,占12.66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1391.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69.1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运行维护专项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受案大厅建设、援藏经费、驻所检察室维修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4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38万元,下降 16.47%,主要是因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万,主要是因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  万元,拟召开 0 次会议,人数 0 人。培训费预算30 万元,拟开展10次培训,人数152人,内容为监外执行类业务培训;财产刑执行违法、审前羁押未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违法、刑事检察业务培训;驻看守所检察业务培训;巡回检察业务培训;减刑假释案件规范化建议和指导实践类培训;统一业务系统及信息化培训;主题教育培训;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与综合实训及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账面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实有数7台,原因是公车改革,原13台公务用车减少至8台,5台减少车辆已收走尚未销账,2020年报废1台,已完成账务处理。现实有数7台,账面数1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2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35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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