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天心区院适用关于监外执行犯罪监管新要求,总结了“三加模式”,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三加”模式,2013年,天心区院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向司法机关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3份,将2名严重违法的矫正对象重新收监执行,纠正5名未成年矫正对象未被列入单独管教的违法行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并被确立为全市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