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芙蓉区检察院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化两型”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六个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建设,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该院“节约型机关建设”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十佳精品项目;并被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授予 “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荣誉称号。
一、转变观念,科学规划“两型”建设。一是培育更新“两型”理念。深化对建设“两型”机关的认识。明确“机关环境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行政办公效率高、机关氛围和谐”的“两型”机关建设目标,组织学习关于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厉行节约的纪律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全院干警环保生态、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知识教育,强化“两型”机关观念、价值取向和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及行为规范。深化对建设“两型”检察机关的认识。找准检察工作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坚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相结合,不局限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更注重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建设和捍卫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创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科学规划“两型”建设。结合实际,制定《芙蓉区检察院关于建设“两型”机关的意见》,明确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创建有序推进。第一阶段规划为2009年-2010年的初步启动阶段,要求初步实现“资源更加节约、管理更加科学”的“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第二阶段规划为2011年-2013年的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基础上,初步实现“环境更加友好、服务更加高效”的“两型”机关目标。第三阶段规划为2014年-2015年的巩固提高阶段,要求不断改进创建方法和思路,并形成长效机制,争取实现“节能环保设施技术、设备的使用率100%,两型服务设施完善率100%,两型办公生活方式及两型文化覆盖率100%”,全面建设成为节约环保、团结和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行政高效的“两型”示范机关。三是深入发动“两型”创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建设“两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每周调度会、每月讲评会、每季总结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创建情况。营造良好氛围。要求全体干警签订了《厉行节约承诺书》;利用机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内网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传播“两型”的措施、经验;开展征求节能降耗、厉行节约合理化建议活动,征集关于节电、节水、降低耗材使用等建议13条,根据采纳的建议在全院洗手间、食堂等15处水龙头、水阀旁张贴提示漫画,并设置监督评比表,确定监督内容、责任人与科考挂钩,促使“两型”创建入脑入心。
二、强化举措,主动创建“两型”机关。一是建立资源节约制度。完善厉行节约机制。制订印发了车辆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12项严格财务支出、促进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在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装饰材料、电脑电器等方面优先采购应用先进的环保节能工艺、产品和材料,选用低耗能、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双面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品,倡导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推进办公用品修旧利废和循环使用。细化节能降耗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促进无纸化普及,打印、复印要求双面用纸,尽量降低纸张消耗;采取电梯限制开放、空调限温、装饰性灯具限制数量、电器限制待机、更换节水型洁具等措施节约用电、用水;要求外出办事、提审、出庭实行拼车,倡导搭乘公共交通系统或步行、骑车上班,减少公私车辆出行。二是推进环境改善举措。减少室内污染。推进机关建筑节能改造减少办公场地电子辐射,设立垃圾分类回收设施提高废弃物分类处理率,机关院内全面禁止吸烟保持空气洁净。美化机关院落。逐年增加办公楼院内绿化率塑造“绿色”办公环境,推进机关院落内部场地、过道、拐角及周边街道的硬化、亮化工程便利干警及群众出入,督促各科室每日打扫好划分的公共责任区和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经常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各类保护环境的志愿活动。针对周边幼儿园接送车辆时常堵车的情况,主动与幼儿园协商,采取引导接送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安排专人维持交通秩序等措施,帮助开辟“绿色通道”。针对浏阳河两岸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情况,定期开展“保护母亲河,清洁新芙蓉”活动,为恢复浏阳河秀美风光作出努力。三是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分解责任任务。将“两型”机关创建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把水、电、车辆、电话等支出包干落实到各科室实行捆绑考核,建立“两型”机关创建活动流动红旗月评比机制,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管理,与评先评优挂钩。建立追责措施。由科学化管理考核办公室不定期对“两型”创建尤其是厉行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按规定处以经济处罚。督促取得实效。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整顿和控制,“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率、高节能”的目标得到实现,在2010年-2012年干警人数同比增加了11%、5%的前提下,2013年与前三年同期相比人均用水下降2%,人均用电下降3.2%,办公耗材量下降9%,燃油量下降3%,车辆维修、公务活动等经费均实现了“负增长”。
三、延伸职能,探索服务“两型”社会。确定了“依法打击危害‘两型’建设犯罪准确有力,依法保护‘两型’建设主体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双重目标,规范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路径和方向。一是强化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优化“两型”建设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013年以来共批捕此类案件874件1239人,起诉1005件1556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49人。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犯罪。围绕区委“生态宜居”战略,依法坚决打击违法排放、倾倒污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如依法严厉打击了姚某等3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斩断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的链条,促进生态环境自我修复。二是强化惩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两型”建设的投资环境。依法查办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市群社会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9人;开展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行政审批、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环保设备采购等环节职务犯罪,立案查处了区环卫局原局长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和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沈某在浏阳河生态工程建设中的滥用职权、受贿案。严肃查办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安全责任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如在依法严厉打击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性质的“菜霸”团伙同时,深挖了负有监管责任却徇私枉法的马王堆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渎职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促进市场秩序回到正轨。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护投资安全。加大对负有经济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职能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开展长期的系统预防,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公共投资开展专项预防,保障资金安全,促进“预防出生产力”。其中针对药品监管领域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案件”,并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肯定。三是强化司法救济功能,优化“两型”建设的司法环境。正确区分违法犯罪边界保护改革探索。认真研究、慎重对待“两型”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改革探索中的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2013年以来先后对涉嫌经济犯罪的15件19人依法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重视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2013年以来对显失公正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民事裁判提请抗诉4件,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开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10件,对涉及劳动争议、补偿纠纷等领域的民行诉讼实施法律监督20件。依法保护和调动公民及各种经济成分投入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切实优化两型社会建设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