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和姜某某两人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现依法收监。” 近日,在一场特殊的点名会上,两名缓刑罪犯在宁乡县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下,被宣布收监执行。
宁乡县黄材镇某村的姜某和姜某某,201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两人不服管教,先后两次吸食毒品,被宁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和责令社区戒毒,当地群众意见很大。2015年初,该县检察院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时,发现了问题,遂启动社区矫正监督机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宁乡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提出由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宁乡县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撤销罪犯姜某和姜某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3月中旬,该县司法局组织到全县各乡镇对社矫人员进行点名签到和集中教育,宁乡县检察院建议将第一站定在黄材镇,并联合公安在点名训诫现场进行收监,以警示教育其他罪犯。收监执行以后,黄材镇其他41名社区服刑人员当场逐一汇报了思想。检察官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对全体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
2014年以来,宁乡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安装指纹考勤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按指纹签到,接受思想教育。该院利用此机制,监督8名不服管教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