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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护卫舌尖上的安全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5-06-24

  

图1:讲座现场

图2:宁乡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为志授课

 

  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近日,在宁乡县畜牧水产局举办的宁乡第二届官方兽医培训班上,宁乡县检察院预防部门为参会的干部职工及全体兽医举办了以“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为促进畜牧水产监管、廉洁执法,护卫舌尖上的安全打好廉政“预防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讲座中,宁乡县宣讲团成员、宁乡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为志通报了已查办的畜牧水产方面典型案例:黎某、罗某、苏某身为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虚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决定书》,造成210余万元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黎某、罗某、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某资源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湖南某资源公司贿赂人民币各2.6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该案三人已经由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易为志对上述案例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进行了研判,并从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种类、特征、危害、腐败的特征、如何拒绝腐败,远离职务犯罪、增强廉洁自律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讲解;同时还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县畜牧水产局在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析了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帮助该局规范各项制度建设。

  最后,易为志建议县畜牧水产局及内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规章制度来管人管事;希望畜牧水产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熟悉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加强自律,廉洁奉公,正确依法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