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以来,我院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的30%以上案件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正义来得更快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说。
自今年年初开福区检察院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来,按此程序共办理了44起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在审查阶段不再制作审查报告,在起诉阶段将量刑建议融入起诉书,诉讼时间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与简易程序相比,平均每起案件诉讼周期时间可减少60%以上,开庭效率提高了两倍有余。
去年12月,开福区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等轻刑案件,适用此程序须征得被告人同意。如该院共有16起盗窃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单处罚金等刑罚。
该院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规定在5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了解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并按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当庭认罪,经征得被告人的同意,略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充分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由审判长直接宣布判决结果,速裁程序案件的判决书亦予以简化,适用格式化文书,一般在庭审后半个小时内送达。经统计,最快的庭审前后仅用了10分钟,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了确保刑事速裁案件程序有序推进,该院还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小组,明确规定由一名副科长带领一名检察员受理所有速裁案件,打破一案一分规定,相对缩短提审时间;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案,向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寄发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减少法院诉讼时间;制定《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经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授权速裁案件专办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流程。此外,还对速裁案件进行专项统计,按月填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数据。
该院实行刑事速裁以来,因在庭审前就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具体的刑罚责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一些主观恶性较小、初次、偶然犯罪的罪犯认为刑事速裁程序保障了自己的权利,判决时间又快,可以早服刑早改造,重新做人,是很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