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晚,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现场监督了区农林水利局组织的禁渔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共收缴非法捕捞渔具4件,依法放生各种大小鱼只40余公斤,处理非法捕捞人员8人,取缔一处非法鱼市交易场所,驱离一艘非法捕捞渔船。
4月上旬,该院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在浏阳河入湘江口处,有多人进行垂钓,更有人持背包式捕鱼工具进行电鱼。在芙蓉北路浏阳河大桥附近早晚经常有渔民交易捕捞的水产品,违法人员未被依法查处。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调查核实,长沙市开福区辖区一江四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白沙河、沙河,江河全长62公里,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湘江从昭山到铁角嘴,浏阳河从东屯渡桥到湘江河口,捞刀河从廖家渡桥到湘江河口,实施春季禁渔,坚决清理取缔“布围子”、“迷魂阵”等违法网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交易行为。
5月6日,该院依法向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在禁渔期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杜绝违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发生。对于违法捕鱼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该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回函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