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讨新形势下办理涉经济类案件法律规定模糊、犯罪定性困难等问题,长沙县检察院近日举办了涉经济类案件适法问题理论研讨会。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市人民检察院的实务专家以及中南大学、湘潭大学的法学教授齐聚一堂,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就会议主题进行了研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华,副检察长朱忠义、汪海渊、李江发及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该院对近年来办理涉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进行提炼,将其拟制成三个典型经济犯罪案例作为研讨会的分析样本,并采取角色模拟汇报的形式,精简案例信息,突出讨论重点。会议围绕当前检察机关办理涉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困难与问题展开讨论,气氛十分热烈。
针对“在涉嫌合同诈骗类犯罪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何认定经济类犯罪的犯罪金额”等问题,与会专家学者们分别提出了从履约能力、履约态度、财务处置方式等八个方面把握非法占有主观目的认定问题、坚持贯彻刑法谦抑性,在证据认定过程中分清要件事实和虚构事实等观点。对此,石华检察长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增多,日益复杂的涉经济类犯罪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举办涉经济类案件适法问题理论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的观点和意见,对提高当前检察人员审查认定涉经济类案件性质,分析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具有指导性意义,也为该院探索以研讨会形式来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可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