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一起谭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未记录谭某的无罪辩解,最终该院对谭某做出了不准逮捕决定。近年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案件质量,促进了侦查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该院侦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树立起正确执法理念,强化“底线”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三种意识。该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投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坚持疑罪从无,杜绝“带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逐渐从以前的“重配合轻监督”,转变为监督和配合并重,将审查逮捕和两项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制定和优化了分案制度,案件审查时限制度、证据审查制度。根据每名干警的特点,建立和实行“专业化”的分工制度,对于常见的疑难案件或专业的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为了确保案件审批工作质量,该院经过实践,建立了“4-1-2办案制度”,即承办人审查时限为4天,科长为1天,主管副检察长为2天。同时通过“全覆盖”的证据审查模式,将合法性审查范围覆盖到所有证据种类、所有取证环节,涵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侦查取证瑕疵等问题,确保了全面审查证据合法性,提高了审查效率。
另外该院侦监部门注重关口前移及强化捕后跟踪审查工作。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日常联系沟通机制,主动将关口前移,明确了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引导侦查取证,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同时注重捕后跟踪监督,对于在逮捕时发现证据存在缺陷的案件,积极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继续侦查工作,保证审查逮捕质量,并加强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从以前的“一捕了之”延伸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来,对于捕后社会危险性解除或消失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1553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0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件52人,撤案19件1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0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