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李某、孟某等人抢劫、招摇撞骗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院再审后将二人由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改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以来,该院把抗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抗诉方针,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促进抗诉工作科学发展。
据悉,该院坚持以更新抗诉理念为先导,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该院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抗诉工作专题汇报,并要求公诉部门牢固树立敢抗、善抗理念,公诉科坚持每周一次业务讨论会制度,开展每季度疑难案件辩论赛。全方位培养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同时突出考核导向,增加刑事抗诉工作在本院考评中所占的分值,并将目标任务详细分解到岗到人,落实奖惩制度,引导公诉人将抗诉履职能力作为公诉能力建设重中之重。
同时该院坚持以健全监督机制为基础,建立类案分析机制、案件指导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该院将所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归类纳入刑事判决案件信息库,收到新判决后,与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比对,快速发现法院对同类型案件裁判的差异,进一步深挖抗源。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抗诉案件规律和特点的研究,认真梳理常见抗点,形成抗诉分析报告,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公诉与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全面掌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诉情况,进一步拓宽抗诉源头渠道。
此外该院坚持以严把抗诉关口为重点,在案件审查起诉、裁判文书审查、抗诉案件质量三个方面严格把关。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从规范审查起诉程序和出庭公诉程序入手,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裁判文书实行对抗式审查,对于拟抗诉案件启动第二承办人审查程序,坚持抗诉案件抗前携卷汇报制度,分管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承办人携卷到上级院准确、真实、全面汇报案情,以提高抗诉准确度和效果。
2013年以来,岳麓区检察院把抗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好“三个坚持”,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0件,其中已判决6件,改判、发回重审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100%,刑事抗诉率为4.5‰。连续三年,其意见采纳率和刑事抗诉率均处于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