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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5-06-24

  “我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就这么没了,往后的日子该怎么办……”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含泪倾诉着,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着,不时递上纸巾。这是一个月前发生在天心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室里的一幕。

  这位中年妇女是刑事被害人易某的妻子邓某。2015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曾某盗窃易某一辆三轮摩托车,并驾车从易某左侧胸部压过,致使其急性大出血死亡。易某和妻子邓某均系湘潭湘乡农民,两人在长沙靠捡垃圾为生。犯罪嫌疑人曾某也家境贫困,无赔偿能力。案发后邓某未获得曾某任何赔偿,因无力支付房租,不得不返回湘乡老家生活。

  天心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曾某涉嫌盗窃一案时,了解到了易某的家庭情况,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该院控申科。控申科马上联系邓某开展了调查。了解到易某、邓某一家为人和善,无怨无仇,因经济拮据,邻居经常会主动留下饭菜在其租住屋门口进行接济。他们有两个孩子,大儿子23岁,现在汽车修理厂当学徒,无经济来源,小女儿现不满4岁,需要抚养。易某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突来横祸无疑给这个本已困苦的家庭以巨大打击。

  天心区检察院认为,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国家应当予以司法救助,邓某一家符合救助条件。

  该院控申科工作人员告知邓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时,因不了解政策,邓某担心申请了司法救助后法院会判决不再赔偿。控申科工作人员又立即与公诉科办案人员一道向邓某详细解释了国家司法救助规定,并劝慰她勇敢地面对未来生活,彻底打消了她的顾虑。接着,控申科工作人员帮助邓某准备和整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区政法委审批。2015年11月26日,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到了邓某的账户上。

  “感谢你们,感谢党和政府!”收到救助资金后,邓某含泪说出了上述朴素的话语。

  今年来,天心区检察院注重发挥司法救济功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救助涉法涉诉困难群众,已发放救助资金9.5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