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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维护消费者权益

开福区检察院   2025-06-2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逐步在辖区内形成不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近两年来,开福区检察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细致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打击的效果。2014-2015年,共起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等犯罪820人。

  为确保侦查取证到位,该院建立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特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

  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建议该行政单位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201510月,经认真查实,我院认为武汉市福盛翔工贸公司制作、销售假冒杜肯(武汉)绝热材料有限公司的“杜肯.福耐斯”品牌商品,数额较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建议该行政单位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充分履行跟踪追捕等监督职。如非法销售泰国yanhee减肥药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毛某某,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最终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毛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

  “因为有检察院对侵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依法打击,我们维权又多了一个渠道,也感觉更有力量了。”一名购买了毛某某销售的泰国yanhee减肥药的消费者对该院的做法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