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方荣坤等人生产、销售毒 “笋丝”“野蕨菜”案时,通过“1+1+1”工作平台,不仅将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而且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长沙市雨花区质监局原副局长舒宗文,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刑。
“雨花区检察院强化立案监督,构建‘1+1+1’平台,形成打击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长沙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说。
焦亚硫酸钠泡制毒“笋丝”
2010年初至2013年8月2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勇朝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方荣坤、甘兴忠等人,租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合丰村7组一民房开设加工作坊。
在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不法分子直接在地下挖了3个约36平方米的窖池,将收购来的新鲜蕨菜和笋丝简单清洗后存放于窖池。
为防止变质,不法分子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水溶液直接浸泡。之后,再用印有其原在四川省隆昌县注册已过期作废的“能辉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
为扩大销售,方荣坤在高桥现代商贸城租赁门面 “王伯农副产品商行”,由其儿媳方华芝坐店销售,前后长达3年之久。
仅2013年6月15日至8月25日期间,销售金额就达514,010元。经查实,王勇朝等人销售金额达77,721元,执法机关查获未销售货物价值53,714元。
2013年8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上述案情。“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区分局于次日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3年9月29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勇朝、甘兴忠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院于2013年12月13日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3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王勇朝、甘兴忠有期徒刑7个月,方荣坤、方华芝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该判决为生效判决。
2014年以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移送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0件16人,其中批准逮捕8件10人,有效维护了公共食品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1+1”挖出背后案件
“我们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案件,特别是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所谓“1+1+1”工作平台,即食品安全部门、侦监部门、反渎部门实时共享食品安全查处信息,共筑“三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在审查方荣坤等人生产、销售毒“笋丝”、“野蕨菜”案时,我们发现,早在2011年8月,雨花区质监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即发现方荣坤经营该蔬菜加工黑作坊时,未办理任何证照。作为雨花区质监局副局长的舒宗文,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其明知管辖范围内有无证加工生产的窝点存在,而疏于监管,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造成了严重后果。”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2014年4月23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对犯罪嫌疑人舒宗文立案侦查;同年6月17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同年12月19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宗文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不仅是长沙市在食品监管领域立案查处的首例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湖南省首例以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查处的案件。
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面深入地阐述了该案所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