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盛俊杰、贾忠军)4月14日上午9时许,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长沙市渔政站与区农林水利局进行了一次联合禁鱼执法行动。该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船只两艘,人员19人,除渔政工作人员外,还有4名检察官现场监督。执法船只行驶在捞刀河十余公里的水域上,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长沙市政府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常年禁鱼的通告。执法人员立于船头对沿途少数捕鱼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教育。当船行至汉回村地段时,发现有人还新购置电鱼网及拦河捕捞网等渔具,当即进行了没收。这次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现场对10余名捕捞者进行了教育,没收电鱼网2副,长濠渔网4条,并当场进行了烧毁。

这是自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政发【2015】33号禁渔通告以来的首次执法行动,也是继2015年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在禁渔期(4至6月)内督促渔政执法部门履职的延续。早在去年4月,该院驻芙蓉北路街道检察联络室接到群众反映:在湘江禁渔期内,仍有人在捕鱼。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随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该院民行检察科。为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民行检察部门迅即到湘江边实地察看,掌握证据后,遂向区农林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尔后又牵头与区农林水利局、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联合制定了《开福区禁渔监督与执法联动机制方案》,其中既有组织机构与领导,又有具体安排及措施,随后开展了3次联合行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自今年4月1日湘江及支流全面禁渔以后,大部分渔民均不再捕鱼,但仍有少数人对此置若罔闻,禁而不止。鉴于这一情况,该院民行检察又建议并督促渔政部门进行了这一行动。按照《开福区禁渔监督与执法联动机制方案》中的规定,该院还将“进行不定期渔政监督与执法活动”,确保常年禁渔、护鱼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