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办理的“周宇航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损害未成年人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芙蓉区检察院注重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一起八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时,通过仔细审查案卷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依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敏锐发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讯问该八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两名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均未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严重损害了多名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立即予以纠正,重新取证。
为了探索公安机关此类违法情形背后的原因,芙蓉区检察院还开展了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工作,多次深入派出所、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调查研究,构建了“适格人员到场参与未成年诉讼参与人讯问(询问)机制”,妥善解决了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由其他适格人员到场的实践难题。
芙蓉区检察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规范监督确保了侦查权依法公正行使,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