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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不诉考察期,少年送来大学录取通知书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感谢检察官阿姨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被心仪的大学录取了!”9月1日,长沙县检察院“馨温燕尔”未检工作室检察官收到一面锦旗,是一起未检案件当事人小林(化名)特意送来的。  
    
  2020年9月,16岁的少年小林在朋友家玩耍并留宿时,一时起意,盗走金器并折价转卖。案发后,小林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懊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诚恳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经审查确认,小林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能真诚悔罪、主动退赔。在审查卷宗基础上,检察官开展了细致的社会调查,全面掌握小林的家庭情况、邻里关系和在校表现,得知其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一时冲动,系初犯,且小林正在全力备战高考。  
  为帮助这名少年顺利返回校园,检察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21年5月28日,长沙县检察院决定对小林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同时,检察官对小林开展了跟踪帮教,指导他学习法律知识,安排有心理学专长的干警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对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全方位护航少年成长。  
  法治春雨,润护新苗。在检察官的悉心帮教和家庭的积极配合下,小林已走出歧途,认真遵守法律、积极改过自新,并顺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