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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天能有三十六小时

时间:2014-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者: 王艳

  忙碌的人很多,但忙碌到祈盼一天能有36小时的女人恐怕不多,但我的同事朱文敏就是这为数不多的女人之一。

  朱文敏是公诉科干警,基层检察院公诉科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作风就是把男人当驴子用,把女人当男人用。所以朱文敏产假还没休完就接到同事电话:“朱文敏,有大案子,科长喊你回来上班。”2013年11月21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由省检察院指定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当天有全省各地、各个行业的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气氛庄严、神圣,旁听区上座无虚席。朱文敏与其他两位同事一起一如往常在法庭上履行着检察官的职责,展现了检察机关文明、规范、理性执法的形象。

  然而,在两小时的庭审背后,凝聚着太多人的心血,朱文敏是其中付出最多的一个。她是三名公诉人中唯一的女性,但从准备出庭预案、整理证据、搜集证人证言、四次提审、布置庭审现场她一样都没有落下,全部参与其中。正式开庭前的一个星期,她简直分身乏术。

  记得有一天早晨我来上班,从楼下就看到我们办公室的灯亮着,我心里估摸着是谁会这么早来,推开门,就看到文敏正在噼里啪啦敲打着键盘。“早啊!”我对她说。她抬起头满脸倦容地看着我微笑,说道,“吃早饭了吗,陪我下去吃碗粉吧,饿了一晚上了。”我瞪大了双眼,对她说:“天呐!你竟然在办公室忙了一通宵?!昨晚你小孩子有人管吗?”她起身挽着我的手平静地说:“走啦,昨晚回去打了个转安顿好了小孩又过来的,刘省林的起诉书今天要交给领导审批,刚刚已经弄完啦。”当问及她是如何打开突破口,令刘某某愿意供述相关案件事实时,她说,“我们都是孩子的母亲,我能理解她为抚养孩子而不惜贩毒的苦衷。通过关心她的身体、她的家庭,也让她理解到我们的职责,最终她卸下防备,妥协了。”

  开庭前一天,我们去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路上她接到了一个电话,我没有听见电话的那头说了些什么,但只听她回答说:“先用牛奶代替着吧,等开完庭我一定好好陪她。”挂了电话后,她一言不发,苍白的脸色、失落的神情是通宵加班那天都不曾有过的。最后她只默默地念道,“如果我的一天能有三十六个小时,该有多好。”

  是的,假如她的一天能有三十六小时,就能保证她有充足的睡眠;假如她的一天能有三十六小时,就能让她的宝宝在她的怀里多看她两眼;但我知道,假如她的一天能有三十六小时,她依旧会选择把最大的心力投入到案件中,无悔无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