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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谈工作】之:刑事检察业务篇

时间:2015-10-28  作者:  新闻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编者按:实干兴邦。一个部门的职责履行得好不好,关键看带头人的能力、水平、作风和担当。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进并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经市院领导同意,我们选择上半年有关业务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列的基层检察院,由部门负责人署名谈“我是怎样抓部门工作的”,将分四个篇章予以编发,供各地各部门参阅。

  天心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治明:通过延伸和推广未检社会职能的做法,打造出天心检察命名为“彩虹”的品牌和模式,彩虹的“七色”对应七项工作机制,全方位彰显检察工作的社会责任。  

 

  李治明:一是压力共担,画好天心公诉同心圆。基层公诉工作一直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处于一线的公诉人长期处于劳累、默默无闻状态,容易消磨激情。为此,本人改变过往“批评”+“任务”的指令式工作模式,努力通过每月科室内的业务比拼等方式向全院和外界展现公诉人的业绩,以鼓舞士气;改变以往“科长有压力,科室成员没压力”的状况,将30余项公诉工作细分,并安排科室成员每人牵头负责几项工作,这样既畅通了工作渠道,又充分调动了科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锻炼了公诉人的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挖掘潜能、分解压力、形成合力,使每个人的肩上都有压力和责任;改变以往“只重办案”的情形,努力为科室人员营造边学边干的浓厚学习氛围,将每周四下午定为科室学习、交流、评议时间,通过业务学习潜移默化中增强业务能力,并结合科室成员各自的特性,差异化的进行培养,形成良性的公诉人阶梯培养发展模式。二是标准更严,延伸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类案分析报告制度”,成立类案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研讨小组,通过类案分析,挨个解决反复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司法尺度,并依托规范司法行为及消化积案行动,消除陋习,实现程序和实体双重正义。时至今日,我院尚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严格控制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相对不诉(尚无职务犯罪案件作相对不诉,经济犯罪案件相对不诉率2%),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以上。三是推进有力,铸好未检工作新亮点。通过延伸和推广未检社会职能的做法,打造出天心检察命名为“彩虹”的品牌和模式,彩虹的“七色”对应七项工作机制,全方位彰显检察工作的社会责任。上半年我院受理未检案件18件26人,提起公诉8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0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人。开展社会调查6人,社会调查员出庭1件1人;法律援助21人,其中1人为未成年被害人;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4人,邀请专业教育专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进行教育指导4人。2015年3月24日,《法制周报》以“湖南首创‘双向社会调查机制’,大学生为涉罪未成年人代言”一文再次对我院双向社会调查机制进行深度报道。2015年5月23日检察日报登载《8位母亲露出微笑》一文,报道本院运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疏通8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少女走出心理阴影的情况。

  岳麓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简绍恒:作为全省首家试点单位,在司法改革上大胆创新,形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岳麓模式。  

 

  简绍恒:一是在科室管理上勇于创新,实行科学分工与精细化管理。制定公诉岗位目标管理办法,细分各项公诉工作,完善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专门公诉组工作模式,全科分为简易案件组,涉财案件组、非涉财案件组,通过业务分组的手段加强公诉干警的专业趋向。同时,为每名公诉干警配备一名书记员,将填制公诉环节法律文书、案卷归档等辅助性工作交由书记员承担,将公诉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通过上述措施上半年审结率提高15%以上,每案平均办案时间缩短20%以上。二是在法律监督方式上善于创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成效显著。试行审判监督“三对照”审查模式,即一是对照起诉书对判决书进行核对,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进行审查;二是对照量刑建议对判决书进行核对,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的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进行审查;三是对照刑事诉讼法对判决书进行核对,对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依法、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上半年我院发出量刑建议215份,建议采纳率达98.5%。探索试行科长与承办人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同步审查制度,即要求内勤在送达判决书给承办人的同时,要送达一份判决书给科长,科长与承办人进行同步审查,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应抗诉的案件及抗点。上半年我院提起抗诉案件4件,刑事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300%,提起抗诉数、改判率均跃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审判监督“三对照”审查模式与科长与承办人对一审判决、裁定同步审查制度被省检察院向全省公诉部门进行推介。三是在司法改革上大胆创新,形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岳麓模式。作为全省首家试点单位,我科制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实行专人办理,减少审批层次,由原来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三级审批简化为承办人、科长二级审批。同时,实行省略审查报告、制作格式化提审提纲、简化起诉书、简化庭审程序等多种方式简化程序、简化案件诉讼文书制作,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上半年我科共办理刑事速裁案件103件137人,占同期刑事案件受理数的26.2%,是全省办理刑事速裁案件最多的单位,也是全省唯一的半年时间办理刑事速裁案件上百件的单位,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内外十余家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