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隆某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由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胡某、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何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隆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六起涉毒案件,于2016年6月24日在宁乡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宣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等多个阶段,通过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激烈辩论,六起案件均得以顺利判决,七名被告人均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的李某某等人当庭向法庭表示,自己由于一时失足、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大错,毒品给自己、给家人带来了很多痛苦,经过这次庭审,自己一定痛定思痛、戒除毒品,开创新的美好人生。
据了解,宁乡县检察院2014年共计受理毒品案件109件154人,办结103件142人,到2015年共计受理毒品案件229件272人,办结212件230人,增幅超过50%,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另外,毒品犯罪职业化特征开始凸显,以贩毒为业谋求巨额非法利益的职业毒枭越来越多。一些案件还形成了贩、运、卖一条龙的模式。少数犯罪呈现出枪毒合一现象,给侦查、抓捕工作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面对毒品犯罪爆发式增长的严峻形势,宁乡县检察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并加大财产刑适用的量刑建议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同时加强公检法关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