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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最美的奖赏写在失足少年的心上
   作者:赵婵娟 2016-08-01 新闻来源: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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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波,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一名曾办理多起在省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省级优秀公诉人,一位让无数犯罪分子在义正言辞的指控下低头,却让更多失足少年抬起头来重新面对生活的检察官。

 

 

 

  

人性化办案,真情实意关爱迷途少年

 

长期的执法办案让他看到曾经迷途的少年仅仅因为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而将自己的前途陷入迷茫甚至毁灭每当办理这些未成年人案件时那一双双稚嫩且无助的眼神总让他无比揪心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能更直接地接触这些失足少年,所以,我希望自己再为他们多做点什么。”曹海波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罚本身并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严厉的刑罚,最令其痛苦的是犯罪经历在他们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对其本人及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

办案从讯问开始,未成年人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怀,他收起了以往的严肃,在未检办案中总能看到他的微笑。为了能释放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时的内心恐慌,他和同事们在专门设置的圆桌、茶室进行讯问,具有亲和力的谈话探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分析犯罪的原因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轻内心的抵触和防范。正是这些人性化的设置,团中央领导在宁乡调研时说:“宁乡县检察院设置的未成年人圆桌、茶桌讯问室,在检察机关是少有的,可全面推广。”

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设置了单独的保护性措施,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未检工作中积极落实各项保护性措施,无疑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曹海波在未检工作中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4件5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8份;参与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22次,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5次,促成当事人调解、和解后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案件10件11人。正是积极落实这些人性化的办案措施,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悔罪,在所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中无一人再犯,部分犯罪嫌疑人还考上了大学或顺利找到工作。

还记得2013年,曹海波办理的易某盗窃案,这个宁乡某中专的在校学生到其原来暑假打工的单位看望朋友时,顺手牵羊偷走别人的一台苹果手机。曹海波全面考察了易某的帮教条件后,积极帮助易某联系被害人进行调解赔偿工作,最后对易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2015年6月,易某顺利毕业后在长沙某网络公司找到工作。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仅仅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其主观恶性并不深。易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其主观恶性不深且有悔罪表现。给他一次悔过的机会,他就有非常大的希望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曹海波回忆道。

正是基于此,能在办案中让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一次悔过机会,曹海波总是积极奔走,协调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当地基层组织,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和解,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的机会。

 

 

 

 

完善办案机制,促多方协助合力护航

 

  

除了能办案、会办案,曹海波也善于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想出解决办法。为了能完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曹海波认真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积极参与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规则》的起草和制定。针对办案实践中部分留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及时到场、拒绝到场等情况,他提出实行“代理家长”的意见,最终报请领导同意,形成了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宁乡县公安局、宁乡县关协、宁乡县妇联等单位共同行文的宁乡县《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形式诉讼管理办法》,因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先后有2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得到了“代理家长”的帮助。同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中存在调查不规范、不全面,甚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的问题,他还参与制定了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都不是案件的终结如何让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认真进行考察帮教为这些折翼天使重新插上新的翅膀。”曹海波感慨道。

为此,曹海波带领同事一起,认真制定案件的跟踪回访考察制度,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跟踪回访,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帮教条件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同时,他们积极与社区、学校、关协等机构联合形成社会化的帮教体系,对于经判刑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矫正,维护其合法权益。正是这些有效的帮教机制,曹海波和同事们从2012年以来,仅采取非羁押诉讼的在校学生就有9人考上大学或者顺利就业。

 

积极开展预防,让更多少年心中有法

 

宁乡县是一个人口大县,每年年均约有30万人外出打工,因为监护人的缺失,青少年涉足犯罪或称为违法犯罪侵害对象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对于检察人员而言预防永远是未检工作的重点。

青少年的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当我们看到该院曾经受理的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案中,唐某向宁乡县某学校的学生两次贩卖毒品K粉,经审查发现让人吃惊的是该学生购买毒品的初衷居然是为了减肥,由此我们深感对青少年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为此,曹海波和同事一起积极搭建检校预防平台,采取开展法制讲座,组织部分中学生旁听庭审,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2012年以来,曹海波同志共计参与法制宣传10余次,受教育学生上千人。

同时,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合法权益保护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曹海波和他同时积极与社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等有关单位密切练习写作,积极开展留守儿童摸底,参与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化预防体系的创建。

作为一名公诉人,他公正执法,铁肩担道义,指控犯罪从来不含糊。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他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经历。2016年,由湖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湖南省委牵头,在全省联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开展的2016年“寻找最美青年卫士”活动中,曹海波荣获“最美青年卫士”称号。

在未检这份需要温度的工作中,曹海波凭借对检察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在不断前进,用自己小小的力量,从每一个个案的处理让未检的温度传达给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让最美的奖赏写在失足少年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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