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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荷花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完全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体:        】

    基本案情:近期,有群众向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浦梓一、二、三组内浏阳河沿岸随意倾倒、堆放了大量垃圾。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该处垃圾堆场占地总面积为5705.04㎡,属于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该垃圾堆场不仅影响周边环境,且存在阻塞河道影响行洪,污染浏阳河水质的危险。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作为组织法授权的行政主体不依法完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于2018413日分别向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荷花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荷花街道办事处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彻底清理该垃圾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该处再次成为违法垃圾堆场。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浏阳市城管局和荷花街道办事处受到检察建议后,组织了联合行动,出动人员20余人,组织挖机、铲车、运输车10余台,共清理垃圾280多吨至此,该起案件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

    典型意义: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使浏阳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障了河流汛期正常行洪,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客户端、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或转发了名为“一纸检察建议,清走河岸280吨垃圾”的文章,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了公益诉讼的法律知识,切实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