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之后,民事检察办案是不是可以就此终结、“高枕无忧”了?
新时代的民事检察办案给出了答案——不是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在一些经年累月为诉讼所累、并由此日益激化的矛盾中,检察机关在提出抗诉之后,积极参与、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成握手言和,这种对“抗”后审判活动的持续关注,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笃行,也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履职提供了新注解。
“客观来讲,进入民事检察监督视野的案件多为疑难复杂案件,加之诉讼程序的反复,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尖锐、情绪对立性强。如果在再审程序中,能与法院一道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且也能减少、避免程序‘空转’,高质效地实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向记者表示。
在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看来,对抗诉之后调解工作的积极参与,是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应然之义。“案件‘抗’了出去,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起点,要把检察监督落地落实,就得摒弃‘一抗了之’的观念,保持对诉讼全流程的关注。”他强调说,借助调解这一矛盾化解形式,参与到再审程序中,这一探索为民事检察实现有效监督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抗出去,还要再盯一程
在“调处息诉”中
把监督落地落实
不做“一抗了之”的“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