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办案质效。在工作中,既不能片面注重“严”,也不能片面强调“宽”。宽与严是相对的,要服从服务于大局的需要;宽与严又是有限度的,要严守法律的底线。
高质效办案,既要向高标准上努力,又要防冤错、防不公、防事故、防负面舆情。
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其中,特别鲜明地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遵循。“高质效”是要求,更是标准;“办好”是过程,更是结果;“每一个案件”是对象,更是范围。刑事检察工作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要抓好以下要素。
高质效的先导是理念,要根据最高检“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着力抓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
能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办案质效。在工作中,既不能片面注重“严”,也不能片面强调“宽”。宽与严是相对的,要服从服务于大局的需要;宽与严又是有限度的,要严守法律的底线。刑事检察与大局关系密切,必须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一要健全案件分层处理机制,解决“轻轻重重”问题。对于涉案人数较多案件,要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和量刑尺度,根据不同人员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及追诉必要,区别情况、分层处理。严格落实备案审查、专人指导等要求,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要完善轻罪案件办理制度机制,解决办案效率问题。全面规范适用速裁、简易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坚持打击、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健全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落实被不起诉人的非刑罚法律责任,结合发现的问题开展诉源治理,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三要完善业务研判调度机制,解决业务运行质效问题。业务调度是确保高质效的重要手段,调度的前提是研判,研判要遵循规律。要遵循工作规律看待指标,司法办案更要追求质效并重。要遵循司法规律设定指标,指标过高或过低都不符合司法规律。要遵循认识规律管理指标,对各项指标要理性评价、全面评价、实际评价,防止盲目攀比、割裂看待、脱实向虚,遵循规律优化指标,引领高质效办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质效的关键是证据,要根据最高检“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的要求,着力抓好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案件证据情况决定办案质效。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审查、判断、运用证据,一要做优审查。检察审查是检察职权的履行方式和实现途径,具有职业性、法律性、客观性、规律性、阶段性等特点,是司法办案察微析疑、纠错防冤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必须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另一方面,要变“静态”审查为亲历性“动态”审查,实现“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转变。二要做好补查。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既要注意把握“准”,也要注意把握“补充性”,不能代替其他部门办案,对于符合退查条件的要依法退查。三要做细调查。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和法定职权。在开展调查工作时要依法、审慎。对于经调查确系非法证据的,坚决依法排除。报请核准追诉要开展必要的调查,杜绝不经调查直接报送上级院。四要做实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是强化办案指导的重要措施。要完善指导案件实质化办理机制,对请示案件导入业务系统作为单独案件办理和答复。
高质效的保障是监督,要根据最高检“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的要求,着力抓好提升监督刚性和韧性工作
诉讼监督是提升案件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聚焦监督属性和履职特点加大力度,从机制上完善和落实跟进监督。一是侦查监督要实。实就是措施要讲实际,结果要求实效。既促使公安机关规范办案,又引导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筑牢基础。着力解决监督表面化、形式化倾向。着力推动解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根据“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狠抓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二是审判监督要准。准就是监督要准确、标准要具体。审判监督关系到裁判权威、监督权威,特别需要一体履职、精准监督、接续监督,这也是提升监督刚性和韧性的重要手段。要构建精准化抗诉新格局,在确保监督规模基础上,更加注重监督质量效果,既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提出抗诉,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又充分考虑抗诉必要性,充分维护裁判既判力。发挥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职能,在增进共识、双赢共赢中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证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抓紧规范常见罪名、财产刑量刑标准,确保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三是专项监督要深。深是深入、深层次。纠正解决倾向性、普遍性和诉讼中的突出问题是诉讼监督的重要着眼点。开展专项监督是纠正解决问题的强力抓手。要更加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