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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检察院机关及星城地区检察院基本运行的经费,及办案经费、大楼运行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4年全年收入数6715.60万元(院机关5365.69万元、星城检察院1349.9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2014年决算数6730.62万元(院机关5365.69万元、星城检察院1463.9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4年决算为4532.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2197.65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收入共计293.50万元(公务接待费32.50万元、因公出国费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计274.75万元(公务接待费24.3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39万元),支出均比年初预算有相应减少,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2014年共计接待126批次约2500人。

2014年无新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3台,其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60台、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1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