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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人民检察院及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检察院机关及星城地区检察院基本运行的经费及单位工作经费、大楼运行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465.80万元(院机关4555.07万元、星城检察院910.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465.80万元(院机关4555.07万元、星城检察院910.7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4484.8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981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办案费专项565万元(院机关430万元、星城检察院13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大楼运行费专项297万元(院机关283万元、星城检察院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的维修、水电、物业管理及摆花等方面;局域网运行费专项2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费专项15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专项8万元;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60万;检察业务培训费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