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检务督察部门案件质量考评操作流程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点案

   检务督察部门在统一应用系统中点取评查案件,评查案件分为必检案件和抽检案件。必检案件根据高检院及省院确定的案件类型进行点取,抽检案件按照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一定比例进行随机点取。

分案

检务督察部门在长沙检察机关评查人才库中随机抽选评查员,并将评查案件按照同院回避的原则随机分配给评查员进行初评。

 

初评

评查员按照相关办案规定和《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初评案件,将案件初评扣分情况填入案件质量评查表后反馈给检务督察部门。

 

 

申辩

检务督察部门将初评结果发放至各办案单位(部门),各办案单位(部门)针对初评结果进行申辩,并将申辩意见填入案件质量评查表后反馈给检务督察部门.

 

复核

检务督察部门针对初评扣分及申辩情况进行每案复核,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核定案件质量评查扣分结果,并报检察长审定。

通报

经检察长审定后,检务督察部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在全市检察机关内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