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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亮非法集资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

时间:2017-07-21  作者:  新闻来源: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张亮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转呈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17年7月1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