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
,与犯罪相关的人员及资源(银行账户、虚拟身份)等基本要素分布在不同地方,可能涉及多个犯罪地,致使在案件侦办中出现相互推诿或争办的现象。
由于案件管辖不明确,很多地方只打击网络犯罪团伙本地的分支,对于异地上层级犯罪团伙却无法追查,容易导致“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的局面。意见特别针对多地案件的管辖争议、异地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
该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进一步明确犯罪地的确定,以“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替代“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以“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替代“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强调二者均可,避免适用时产生歧义。
“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征,意见明确,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地具有管辖权,帮助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管辖原则立案侦查。”该负责人表示,具有特殊情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公正处理的跨省重大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法和最高检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