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联络室工作开展有特色,成效杠杠的,值得我们学习。”日前,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黄宇一行来到长沙县检察院交流检察联络室工作,并实地考察了该院驻榔梨街道检察联络室,举行了座谈交流。
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据了解,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从2010年起就在全县21个镇、街道设置了检察联络室,不仅充分发挥联络室联系人民群众“接地气”的功能,畅通了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渠道,而且强化了对基层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秩序。
该院制定了《驻镇(街道)检察联络室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检察联络室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检察联络日工作制度,每月10日、20日定为检察联络日活动时间,联络室主任到联络室现场办公;建立定期接访制度,制定院领导巡回接访安排表,院领导在检察联络日深入镇(街道)巡回接访;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全面客观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化解信访积案
该院在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中,加大信访积案消化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规范来信来访接待程序,在检察联络日中实行专人接待、专人督办、限时办理,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诉求的窗口服务,及时排查、处置执法风险;对于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领导汇报。
黄花镇41名当事人因28年前征地拆迁一事欲集体上访,黄花镇检察联络室了解情况后,该院检察长两次带领检察联络室主任与当地党委、政府及上访的6名代表召开了座谈会,释法说理做工作,多方协商拿出了解决方案,成功化解了这宗旧案。
三级检察监督拓宽线索来源
该院通过加强与兼职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联络员的交流,构建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检察监督网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2014年,该院共立案查办县域内职务犯罪案件23件24人,占全部案件的82.1%,实现了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正义”。
四年来,该院检察联络室共接待群众1200余人次,解决信访问题60个,化解矛盾110余起,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认可,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专报件推介,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笔批示肯定,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