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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三“+”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作者:陈立民 2015-07-07 新闻来源: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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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立民

  为适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天心区检察院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总结出“三+模式”。2014年以来,该院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发出检察建议22份,向司法机关发出收监执行建议8份,将5名严重违法的矫正对象重新收监执行,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被评为“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被长沙市检察院定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试点单位”。

  一、强手段:制度+科技。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手册》等,在收录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同时,以图表形式理顺、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流程。科技监管,提高工作效率。该院开发了一套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软件,其“基础信息模块”对交付接受、监督管理、考核奖励等8项指标进行了设定,对矫正对象有无延保、提前收监、减刑等情况一目了然。其“矫正检察模块”一方面在每月初列出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自动跟踪和提醒;另一方面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司法监督管理,列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等13项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可打开“检察建议”选项发出建议,并跟踪处理结果。

  二、筑防线:引导+监督。强化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引导,将其与成年矫正对象分开矫正,在此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生活经历、家庭背景、个性特征等因素,引导监管机关制订差别化矫正方案。定期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与监护人及本人谈心,督促监护人履行管教义务。细化监督措施,为每个矫正对象从评估到解矫分别制定工作表格,对节假日请销假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同时,采取“四查四看”措施进行监督:一查社会调查评估是否依法进行,看得出结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查矫正人员名单,看矫正对象是否按时报到;三查矫正措施,看对矫正对象的组织管理、劳动教育是否到位;四查矫正档案,看是否对矫正对象按时入矫、按规建档,有关法律文书、资料是否完备齐全。

  三、重实效:帮教+宣教。开通监所检察专用QQ号、电子邮箱,发放“检察官约见卡”,列明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公布控告申诉方式。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纳入社区检察联络室的职责范畴,在每月的检察联络工作日中入户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关心其生活状况。同时,该院以检察开放日、社区法治讲座等活动为平台,将社区矫正知识融入其中,呼吁群众对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以“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上街宣传,发放《社区矫正检察宣传手册》,加大宣传力度。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5-06/24/content_189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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